商標與專利

美國商標注册

 


一、美國商標注册條件
1.申請人名稱及地址
2.申請商品或服務項目
3.商標圖樣
4.若以“已在美國使用”爲基礎;
i.商標最早在世界任何地方使用的日期;
ii.商標最早在美國 使用的日期;
iii.一件能顯示商標在美國如何使用的樣本,例如:一件具商標圖樣的産品,樣 本可爲實物或以照片形式提供。
5.若以“意向使用”爲基礎待申請批予後才需提交使用證明。
6.若以“本國注册”爲基礎本國注册當局出具的本國注册證明文件,可在申請提交後後補。

 

二、美國商標申請人資格
在美國商業中已使用商標的人可申請商標注册。
根據1988 年商標修改法令,真誠地打算在美國商業中使用商標的人也可以申請商標注册。 巴黎公約成員國國民的商標如在其本國已注册,雖尚沒在同美國的商務活動中使用,但已在 他國使用或打算按1988 年修改法令使用該商標的人可申請商標注册。 外國申請人必須指定在美國的代理人代辦商標事宜。 非美國居民或公司需具備以下條件方可提出注册申請:
1、美國與該申請人所屬國家商業貿易中的使用。
2、美國與該申請人所屬國家商業貿易中的善意使用願望。
3、在該申請人所屬國家注册申請(自申請日起六個月)。
4、申請人擁有其所屬國家商標專用權(有注册證)。美國商標申請及注册的費用

 

三、美國商標的有效期和續展
商標注册一般在提交申請後2 周左右會收到政府的官方回執,在申請比較順利情况下,10-18 個月可以拿到政府的注册證書。1989 年11 月17 日前的商標注册和續展注册有效期均爲20; 但1989 年11 月16 日後的商標續展,其有效期爲10 年; 滿10 年後可提出續展,自商標修 改法令生效後即1989 年11 月16 日以後核准的商標注册,注册有效期改爲10 年,自注册之 日起算。每次續展的有效期亦爲10 年。
提交續展的時間:爲注册期滿前半年至注册期滿後3 個月內,注册期滿後的3 個月寬展期內 提交續展需支付罰金。
續展的申請文件:
1.經商標注册人簽署及宣誓的申請書。如果注册商標在續展時沒在注册所核定的所有商品 或服務上使用,申請書應只涉及續展時使用的商品項目,所有未使用項目應從注册中删除;
2.表示正在美國使用的注册商標用在商品上的實用標簽。不需要銷售發票的副本;
3.續展申請的規費。

 

四、美國商標審查程序
美國專利商標局首先對申請進行審查,如果申請文件齊全,申請書的填寫和簽署及提交的圖 樣均符合要求,幷支付了所需的費用,美國專利商標局將授予申請日和申請號。在申請信息 錄入專利商標局的數據庫後將申請轉交審查官進行審查。如果申請人提交的文件不合要求或 沒支付所需的費用,專利商標局將不授予申請號和申請日,而是將文件退給申請人幷說明不 予受理的原因。 申請人收到列明申請細節的申請受理通知書,應在自專利商標局寄出申請受理之日起30 天 內要求更正申請受理通知書上不準確的信息。除非申請人由于緊急需要儘快取得注册幷“特 殊請求”申請不按順序申請外,申請將按其提交順序給予審查。 審查官是經過商標法專門訓練的律師,他們按商標法、專利商標局制定的商標注册規則和商 標審查程序手册中規定的審查標準審查所有的申請。 審查官收到申請後對每份申請進行審查。

審查包括兩個部分,即不直接與注册性有關係的申請方面的審查以及商標注册性的審查,最重要的是申請注册的商標是否屬商標法中的禁用範疇。
一般在自申請提交之日起3個月內審查官寄發第一次審查意見,官方意見中包括審查官對申請修改的所有要求。例如:修改商品或服務的描述,要求放弃 商標中不能注册部分的專用權,要求聲明商標是否在外文中或在相關的貿易或實業中任何含義,要求提交實用標簽等,或者陳述拒絕注册的理由。
申請人須在自首次官方意見寄發之日起6個月內對官方意見予以回復,否則,申請將被視爲自動放弃。
在申請人回復了首次官方意見後,審查官會如出如下反映:
要克服專利商標局對注册申請的駁回,必須在規定的6個月期限內針對駁回理由向審查官提交有關證據和/或法律爭辯,或者采取其他相應措施,在極罕見的情况下,審查官會對官方意見中提出的問題在專利商標局辦公室會見申請的代理人。
在申請被最終駁回的情况下,如果修改會使審查官批准申請,申請人可嘗試滿足審查官修改申請的要求。申請人也可基于新的證據或爭辯要求審查官重新 考慮駁回理由或者向專利商標局的商標審判上訴委員會提出注册駁回的上訴。在上訴提交後,如果申請人要求爭辯,商標審判上訴委員會會對上訴舉行聽證。
如果上訴沒成功,申請人可向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或向聯邦地方法院進一步上訴。

 

 

五、美國商標的駁回
美國專利商標局最常見的駁回理由如下:
1、該商標和一個已存在的注册商標或和一個在先申請的審理中的商標近似,這是拒絕注册
中最常見和最需認真對待的理由。
2、該商標描述了尋求注册的商品和服務,這是拒絕注册常用的正當理由。
3、該商標是商品或服務的通用名稱。
4、該商標是個人姓氏。
5、由于缺乏顯著性不能用作商品或服務商標。
6、商標具有地理描述或錯誤的地理描述。
7、商標屬

 

六、駁回的應對措施
要克服專利商標局對注册申請的駁回,必須在規定的6 個月期限內針對駁回理由向審查官提
交有關證據和/或法律爭辯,或者采取其他相應措施,在極罕見的情况下,審查官會對官方
意見中提出的問題在專利商標局辦公室會見申請的代理人。
在申請被最終駁回的情况下,如果修改會使審查官批准申請,申請人可以嘗試滿足審查官修
改申請的要求。申請人也可基于新的證據或爭辯要求審查官重新考慮駁回理由或者向專利商
標局的商標審判上訴委員會提出注册駁回的上訴。在上訴提交後,如果申請人要求爭辯,商
標審判上訴委員會會對上訴舉行聽證。
如果上訴沒成功,申請人可向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或向聯邦地方法院進一步上訴。

 

七、美國商標的公告和异議
1、公告
經美國專利商標局批准注册的商標(包括審查核准或複審成功後核准或上訴成功後核准)將
在美國專利商標局的公報上公告。公告期爲3 個月。
2、异議
任何人如果認爲公告商標的注册會使其受到損害的話,必須在自該商標申請在官方公報上公
告之日起30 天內向專利商標局提交异議申請或請求异議延期。
根據异議人的請求,專利商標局會授予每一次30 天的异議延期。如果在延期期滿前异議人
再次要求延期且有適當的理由,專利商標局可予再次延期。
异議書的提交開始了在商標審判上訴委員會的异議程序。商標審判上訴委員會將异議書的副
本寄送給商標注册申請人的代理人。申請人必須在异議書寄出之日起30 天內提交答辯,由
處理商標糾紛的審查官决定被异議商標的注册。如果審查官裁定异議不成立,將最終核准申
請的商標注册。如果异議人或被异議人對异議不服,可向商標審判上訴委員會提出複審或向
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上訴。
對在輔簿的商標注册不能提异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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